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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籲請旅客勿非法攜瀕危物種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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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品。

  該署發言人說,返港旅客在沒有許可證下帶回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今年輕微下降,但在沒有許可證下從中國內地帶回蘭花的個案則有上升趨勢。

  他說:「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203宗,而去年同期則為220宗。」

  他續說:「在203宗個案中,102宗涉及沒有許可證從內地帶回蘭花,而去年同期則為79宗。」

  當局最常從旅客檢獲的其他瀕危物種包括珊瑚骨骼、花旗參、鱷魚肉及鱷魚皮革製品等。

  發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並帶返香港,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他說:「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此外,市民亦切勿輕信他人保證進出口某類瀕危物種毋須申領許可證,因為這些人所提供的資料未必正確,亦可能情況已有所改變。」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亦受此條例所管制。

  至於進口或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事先必須領有出口國發出的出口許可證。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藏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http://www.cites.org.hk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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