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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答覆:
問題:
上月底,政府使用三家商營電視台的晚間黃金時段播出行政長官的講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電視講話片段是否由政府新聞處製作;若否,當局以甚麼理由外聘製作公司攝製該片段,涉及的開支額及哪個政府部門承擔該筆開支;
(二) 行政長官以甚麼理由決定使用這些電視台的晚間黃金時段播出講話;這些時段是否原已免費給予政府,以及使用這些時段折算為廣告時間後所涉的廣告費款額;及
(三) 現時有沒有政策規管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使用電子媒體進行政治宣傳;若有,政策的詳情,以及當局會不會考慮日後的政治宣傳節目涉及批評別人時,在節目內騰出相若時間讓被批評者有公平機會作出回應?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於政府新聞處沒有製作供廣播用電視短片的人手和設備,因此該短片是外聘製作公司攝製的。有關費用為九萬三千元,由新聞處支付。
(二) 鑑於香港的民主發展踏入關鍵性的十二月,政制發展能否向前進一大步,還是原地踏步,立法會將要作出決定。在此重要時刻,行政長官覺得有責任親自向市民大眾直接和清晰地解釋政府的政策,並讓市民明白事情對香港的民主發展的重要性。行政長官向市民講話的短片是由政府新聞處與三個私營電視台磋商後,獲得電視台同意播出,時段由協商決定,並非屬於播放由政府提供節目的既定時段。電視台沒有收取費用。
(三) 政制發展是當前最受香港社會關注的議題。行政長官就這個議題的電視講話和政治宣傳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這次電視講話是行政長官履行他作為政府首長的責任,要向市民解釋政府政策,全力爭取大家支持,並體現政府「以民為本」的施政方針。我們會視乎受眾的背景、議題的性質和其他相關因素,選擇最有效的途徑,傳遞政府的信息。這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應當做的事情。
我們留意到電視台在播放行政長官的講話後,也邀請了不同政見人士在同一節目內發表意見。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