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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有內地公安部官員承認有內地人持「個人遊簽注」赴港犯罪,並表示會與香港警方聯手加強打擊這類犯罪分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個人遊」計劃實施以來,持「個人遊簽注」來港的內地人因涉嫌犯各類罪行而被捕的分項人數;及
(二) 警方將如何與內地公安部加強合作,遏止這類罪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實施「個人遊」計劃以來,共有一千一百多名持「個人訪問簽注」來港的內地居民,即俗稱「個人遊」訪客,因干犯不同罪行被警方拘捕。去年約有四百七十名「個人遊」訪客被捕,至於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則有約六百名人士被捕。其中有大約百分之三十五涉嫌干犯雜項或店舖盜竊、百分之十六涉嫌干犯偽造文件及假錢罪行和百分之十四涉及嚴重入境條例相關罪行(例如使用或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使用他人身份證等)。相對於來港「個人遊」訪客的總人數來說,被捕人數維持在一個十分低的水平。平均每十萬名「個人遊」訪客才有少於十二人被捕。來港犯案而被警方拘捕的內地訪客,依罪案類別的分項數字列於附表。
(二) 為了應付內地訪客(包括「個人遊」訪客)在港犯案的問題,當局已成立了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小組制定了三層的行動策略,包括(1)確保內地有關部門採取有效和嚴謹措施審批赴港簽注、(2)在各入境口岸採取有效的審查措施及(3)加強本地執法。
按照這個行動策略,多項與內地合作措施經已落實。其一重要措施是成立通報機制,令入境事務處可把一些曾在港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內地訪客的資料交予內地有關部門,以便內地部門嚴格審批該類人士再次赴港的申請。
另外,香港警方及其他執法部門一直與內地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和交流情報,防止內地訪客在港犯罪。
完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