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消防員及其前女友承認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虛假申述控罪
*************************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稱:「一名消防員及其前女友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兩人獲准擔保外出,等候明年一月十日宣判。」

  消防員賴懷德,三十三歲,他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印尼籍家庭傭工SISWANTI, Luris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聲稱他為SISWNATI的合約僱主。其三十一歲的前女友余育雲,則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印尼籍家庭傭工SISWANTI, Luris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

  案情透露,在二零零五年八月,印尼籍家庭傭工SISWANTI, Luris在機場欲離境返回印尼時,因逾期逗留而被調查。調查期間該名傭工提供余的電話號碼供查詢,調查人員發現余並非其合約顧主,於是展開深入調查。

  印尼籍家庭傭工SISWANTI, Luris於二零零零年初次來港當家庭傭工,獲批准工作至二零零四年。當她的工作簽證快將屆滿時,余答應聘請SISWANTI為其工作,但通知她賴將會是她的合約顧主。透過余的安排,SISWANTI手持以賴為合約僱主的證明文件,向入境處申請轉換僱主。她其後獲准為賴於土瓜灣的合約地址工作,其實SISWANTI卻為余於西營盤的住所工作。而SISWANTI從未見過賴。

  於本年六月,賴被入境處要求繳付顧用SISWANTI逾期的僱員再培訓徵款,賴以書面通知入境處已於去年十二月提前解顧其傭工,信上附有其簽名。

  調查顯示,賴與余曾打算結婚,但其後分手。賴答允聘用一外籍家庭傭工為余服務,賴一直支付該傭工之薪金,然而,該傭工從未為他工作。

  SISWANTI被控兩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虛報賴為其僱主。她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星期四(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判。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可被檢控及受罰。」



2005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