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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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國榮書報社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六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4,757.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予積金局,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5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