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虛假護照帶家被囚
********

  一名本地護照帶家因藏有十一本虛假護照,今日(十二月十九日)被判入獄。

  五十歲的男被告馬遠馳,於本月初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十一本虛假旅行證件的控罪,今日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

  去年六月,在香港國際機場的海關人員從剛由法國抵港的被告的行李中搜出十一本虛假旅行證件,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是接手調查案件。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他在西班牙的一名友人給他該批虛假旅行證件,包括四本日本護照及七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被告稱他受朋友所託,把該批護照帶往深圳,並將會有同謀在深圳向他取回證件。

  化驗結果證實該十一本護照是偽造的。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均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2005年12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