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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人口統計將於明年七月十五至八月一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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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普查及統計(2006年人口普查)令》,訂明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五日至八月一日期間在香港進行中期人口統計。有關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第9條制定。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表示:「命令訂明進行二零零六年中期人口統計的日期,須取得哪些人士及處所的詳情、中期人口統計的目的、哪些人士須提供資料,以及銷毀已填妥的問卷的日期。」

發言人補充說:「有關命令並載有一個附表,指明受訪者須提供有關資料的事項。」

該項中期人口統計會訪問全港十分之一的住戶,以搜集詳細社會經濟特徵的資料。統計員會在該十八天期間上門訪問經抽樣選取的住戶,並要求其所有成員填報統計問卷。

二零零六年中期人口統計會採用嚴格的程序,確保所有收集到的個人和個別住戶資料均會保密處理,以保障資料私隱。


發言人表示:「自一九六一年起,香港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並在兩次普查中間進行一次中期人口統計。」


「進行人口普查及中期人口統計的目的,是收集本港人口的社會經濟特徵和地區分布情況的最新基準資料。這是用作研究人口轉變方向和趨勢的基準數據。這些數據也可用以進行人口、住戶、勞動人口及就業推算。」

有關命令將於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05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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