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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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十二月十四日)通過決議案,以實施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
政府於十月三十一日宣布,建議再延長超低硫柴油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額一年至2006年年底。政府作出有關建議,已考慮了運輸業所面對的壓力、香港整體經濟及政府財政狀況。
政府在1998年6月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推出臨時措施,將一般車用柴油的稅額由每公升2.89元,減至每公升2元。在2000年7月,超低硫柴油首次引入香港,基於環保理由,政府為了鼓勵車主採用污染較少但價格較高的超低硫柴油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稅額訂在相對較低的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其後,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為使用柴油車輛的燃油。
根據過往立法會所通過的決議案,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調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調高至每公升2.89元。然而,為了紓緩經濟逆轉對運輸業造成的影響,政府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下,採取臨時措施,先後六度(在2000年12月,2001年6月,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4年3月及2004年12月)延長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額。今次是第七度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而提出的決議案今日獲通過後,超低硫柴油稅額在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將維持至2006年12月31日。稅額會於2007年1月1日回復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今次延長優惠稅額會令政府在2006年少收約11億元。自1998年起所實施的多次稅務優惠及2006年再次延長優惠,累計總共令政府少收約89億元。
完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