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政府對宴會上不提供魚翅的取態
*********************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大學規定校內食肆(不論是否已經外判)一律不得供應魚翅。同時,該校舉辦的宴會上亦不可提供魚翅供賓客享用,否則校方不會支付食用魚翅的費用。此外,大企業如太古地產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等亦有類似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政府作為本港最大規模的機構,會否仿效上述做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並全力執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中的規定,透過《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條例) 對有關瀕危物種的貿易進行嚴格監管。任何經公約會員國大會通過須受規管的物種,我們亦會相應地將它們納入本地條例的管制範圍。現時有三種鯊魚物種被公約列為瀕危級別(即公約附錄II)物種,它們的出入口均受到條例的嚴格規管,違反有關條例的人士會被檢控。

  任何未被公約列為受管制的鯊魚物種,它們的國際貿易和食用是合法及不受公約的規管。因此,在本港食用此類魚翅亦不受本地條例的規管。

  香港特區政府一向嚴謹遵從公約的規定,依法辦事,不會因為個別團體的意見或立場而在法例以外制定規條,禁止政府內部使用某種合法的商品,所以未有制訂指引規定官方宴會中食物的種類,也沒有計劃向市民宣傳不應進食這些未受公約管制的魚翅。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