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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發售通函披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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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在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發售通函內沒有披露領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鄭明訓先生兼任德意志銀行亞太區顧問一事,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發言人作出下列聲明:

  由於德意志銀行並無參與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首次公開發售籌備工作;亦無為領匯管理有限公司或領匯基金提供任何服務,鄭明訓先生出任該銀行顧問一職與他作為領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不存在利益衝突問題。

  故此,有關事宜不屬於必須於發售通函披露之事項。

  鄭明訓先生是於本年四月一日獲委任為領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他於同月下旬接受德意志銀行委任為顧問之後,已告知房委會及領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

  把基金單位配售予機構投資者的事宜,固然由領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把機構投資者分級別之原則,作為把基金單位分配之用。

  至於個別機構投資者所獲之配售單位,則由聯席全球協調人以及房委會的財務顧問建議而定。

  有關配售準則,同樣客觀地適用於包括德意志銀行及德意志資產管理在內全部四百多個參與國際配售的投資者。德意志銀行及德意志資產管理在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首次公開發售中,獲配約一千三百五十萬個基金單位,即佔總數約0.63%。

  德意志銀行是在首次公開發售之後,從市場中購買顯著數量的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單位,此時,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已是一間私營機構。



2005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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