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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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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三歲男子因在一次掃蕩小販行動中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十二月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裁判法院獲悉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人員於一月二十二日在屯門公園與屯門市廣場的行人天橋進行掃蕩無牌小販行動。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人員在現場拘捕一名無牌小販,期間一男子加以阻止,令小販逃脫。」

  該名男子因普通毆打罪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三千元。

  發言人提醒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任何人若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須負上嚴重法律責任。



2005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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