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修判頭因僱用非法勞工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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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裝修工程判頭因聘用四名內地訪客為裝修工人,被判入獄五個月。
五十歲男被告蘇秋來,今日(十二月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四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兩個月,第一項控罪的刑期與第二至第四項控罪的第二個月分期執行,合共被判五個月。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本年五月進行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時,在彌敦道一個正在裝修的地面商舖內截獲及拘捕四名內地訪客,他們被發現在上址從事裝修工作,包括量度尺寸、搬運廢料、掃地及安裝電燈,調查人員當場將被告拘捕。
被告承認他為該裝修工程的判頭及負責聘請裝修工人,他在聘用該四名內地訪客前,並未有檢查他們的證件。
於本年六月,該四名內地訪客已因違反逗留條件,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完
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