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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公共小巴補裝安全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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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關於提高公共小巴營運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於現時部分石油氣公共小巴的出產車廠沒有提供車輛型號評定證書,以致有關的車主未能為他們的小巴安裝合規格的安全帶,這些小巴數目佔全港石油氣公共小巴總數的百分比;

(二) 會否研究如何協助有關的車主向車廠索取所需資料,使他們可盡快為這些小巴安裝安全帶;及

(三) 會否考慮盡快協助全港公共小巴的車主為他們的小巴安裝安全帶,並就乘客需在公共小巴佩戴安全帶加強宣傳教育?

答覆:

主席女士:

  公共小巴安全帶法例於2004年8月1日生效。法例規定在該日或以後登記的公共小巴,都必需裝設符合法定標準的高靠背座椅及自動回捲式安全帶。為確保安全,公共小巴的安全帶、安全帶牢固點、座位及座位牢固點都必需符合法定標準,並不可以任意改動。現時全港有2,330部石油氣公共小巴中,有百分之五十五即1,280部已裝設符合法定標準的安全帶,尚餘百分之四十五即1,050部於法例生效前登記石油氣的小巴,由於當時有關法例並未生效,因此它們大部份沒有裝設符合法定標準的座椅或安全帶,或對有關設施作出了改動,並未符合現時要求。

  我們現正積極與業界及生產商研究有關補裝安全帶的細節,並且不斷為小巴車主提供資料和協助。

  我們會盡力協助全港公共小巴的車主為他們的小巴安裝安全帶,並且不斷加強宣傳及教育市民在乘坐小巴時,必需佩戴安全帶,以保障道路安全。我們已印備有關的宣傳標貼予各營辦商在小巴的座位背面張貼。我們亦已敦促小巴營辦商指示屬下司機,以錄音廣播或派發宣傳單張提醒乘客需佩戴安全帶。



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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