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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法例,建築地盤內某些類別的機械(如推土機、搬土機等)只可由曾經參加有關的認可訓練課程,並獲課程舉辦機構簽發有效證書的人士操作。本人收到不少投訴,指為建造業工人而設的課程和測試均只在日間舉行,影響他們的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每類機械的持證人數目及認可課程舉辦機構的名稱;
(二) 就每類機械發出而有效期分別在本年內和未來兩年每一年內屆滿的證書數目;
(三)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審批課程舉辦機構的資格;及
(四) 會否檢討現行有關簽發證書的制度,包括縮短課程的時間、增加課程舉辦機構的數目和減低課程收費等?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在建築地盤內使用的某些類別機器,包括推土機、搬土機和挖掘機等,須由持有有效證書的人士操作,而這些證書要由勞工處處長認可的機構發出。截至二○○五年九月底,這些機器的持證人數如下:
機器類別 持證人數
推土機 873
搬土機 3,202
挖掘機 6,338
合計 10,413
勞工處處長已經認可以下的機構舉辦操作有關機器的訓練課程:
機構 課程所涵蓋的機器類別
建造業訓練局 推土機、搬土機和挖掘機
建造業機械技術訓練中心 搬土機和挖掘機
青洲英坭(集團)有限公司 搬土機
浩智(中國)有限公司 搬土機
(二) 在二○○五、二○○六及二○○七年,各類機器證書屆滿的數目表列如下:
2005 2006 2007
推土機 54 297 202
搬土機 60 774 708
挖掘機 131 3 437 1 151
合計 245 4 508 2 061
(三) 勞工處審批課程舉辦機構的準則詳列於該處所印發的課程指引內。有關的準則涵蓋導師的資格、課程結構,課程內容、訓練設施和課程的行政安排。
(四) 我們經常檢討有關制度。課程的長度要視乎學員的經驗、機器操作的複雜性、機器的危險性及課程的性質等而定。根據勞工處的指引,課程長度由一天(一般重溫課程)至五十天(挖掘機基本課程)不等。課程最少要達指引所述的長度,才可涵蓋所有基本的環節,確保學員有足夠訓練和能力安全地操作這些高危機器。
至於增加課程舉辦機構的數目方面,現有的基本課程學額實際上已能滿足全部需求。在重鉠珛{方面,現時,「建造業訓練局」已舉辦重溫課程,學額亦足夠。我們也鼓勵「建造業訓練局」在假日或工餘時間開班,以方便機器操作員上課。我們會繼續監察情G,確保有足夠的訓練課程應付需求。
課程收費是由訓練機構自行釐定的。我們會鼓勵這些機構考慮盡量減低收費,以減輕學員的經濟負擔。
完
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