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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及新年公眾假期發放援助金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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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六日)說 ﹕「經銀行自動轉帳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若領款日期適逢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的公眾假期,可提早於十二月二十四日領取款項。」

  若領款日期適逢於二○○六年一月一日及二日的公眾假期,可提早於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領取款項。

    至於原定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的公眾假期領取公共福利金的受助人,亦將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二十八日獲發福利金。若原定於二○○六年一月一日及二日的公眾假期領取公共福利金的受助人,則可於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二○○六年一月三日領取款項。

    受助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向所屬分區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2005年1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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