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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審裁處已呈交永富建設和永義國際集團內幕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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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幕交易審裁處(簡稱審裁處)已向財政司司長呈交有關對永富建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上市證券所進行研訊的報告。
 
  該報告載述,由麥明康法官擔任主席的審裁處一致裁定官永義先生、陳建成先生、曾耀佳先生、沈慧清女士及曾婉薇女士曾經進行內幕交易。

  審裁處裁定另外三名涉案人士未有參與內幕交易。

  審裁處將另定日期聆聽陳述,以裁定有關人士藉內幕交易所獲取利潤的金額,然後作出相應的命令及訂立罰則。

  這宗有關永富建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研訊涉及八名涉案人士和二十五名證人,實際聆訊日數合共五十四日。

  研訊報告撮要(只有英文本)已隨英文新聞稿發放。



2005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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