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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5年聖士提反書院法團(聖士提反書院的校董會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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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5年聖士提反書院法團(聖士提反書院的校董會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5年聖士提反書院法團(聖士提反書院的校董會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修訂《教育條例》,規定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落實校本管理措施。新規定已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聖士提反書院法團是根據私人條例設立,由於該條例的一些條文並不符合經修訂的《教育條例》,因此當局需要對香港法例第1049章《聖士提反書院法團條例》作出相應修訂,使該條例符合《教育條例》的規定,以便聖士提反書院設立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更改聖士提反書院校董會名稱,以免與日後成立的法團校董會混淆,並列明聖士提反書院教委會(即聖士提反書院校董會更改後名稱)的宗旨及權責。

  其次,條例草案就該校教委會的一般運作及過渡性事宜訂定條文,以改善教委會的運作,及配合新的管理架構。

  第三,就該校教委會的章程訂立過渡性安排,及廢除《聖士提反書院規例》(第1049章,附屬法例A)。

  我們相信以條例草案修訂《聖士提反書院法團條例》,是使該條例與《教育條例》一致的最適當做法。

  主席女士,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本條例草案。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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