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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澳大利亞簽署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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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與代表澳大利亞政府的駐港總領事郭繆偉簽署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李少光在簽署儀式上說:「把被判刑人送回原居地服刑,讓他們回到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而親友又能定期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我們的政策是促進香港特區與其他地區進行這類移交。」

  香港特區已展開計劃,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雙邊移交被判刑人協定。迄今,香港特區已與美國、英國、斯里蘭卡、意大利、泰國、菲律賓、葡萄牙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這類協定。

  他補充:「今日所簽署的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顯示香港和澳大利亞在刑事司法事宜和執行國際法例方面的緊密聯繫更邁進一步。」

  香港和澳大利亞已簽訂了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及關於刑事司法互相協助的協定。

  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將會於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各自遵從為使協定生效的規定之日起,三十天後開始生效。屆時,在澳大利亞服刑的香港特區居民可申請返回本港服完餘下的刑期;而在香港特區服刑的澳大利亞公民亦同樣可申請返回澳大利亞服完餘下刑期。



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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