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旅客因涉及假護照及假身份證案件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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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稱:「四名內地旅客因串謀管有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偽造香港身份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首名被告為偽造證件帶家劉世全,被控一項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的控罪,他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三年零九個月,同期執行。
另外包括兩男一女的被告為陳能全、李嵩及陳云芳。他們各被控以一項串謀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一項串謀管有偽造身份證的控罪。
被告陳能全及李嵩均承認他們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同期執行。而女被告陳云芳亦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調查人員及警務人員於本年六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進行偵察,並將劉截獲。入境處調查人員在劉手持的膠袋內搜出三本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三張偽造香港身份證;證件上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皆屬於另外三名被告。劉承認他曾於今年五月,展示三本偽造特區護照予另外三名被告,他亦知悉他們全為內地人士。
入境處調查人員其後將另外三名被告截獲,他們承認欲到美國尋找工作。被告陳能全及李嵩承認早前曾目睹他們的偽造特區護照;而被告陳云芳雖然否認曾看過其偽造特區護照,但表示知悉她會收到一本藍色封面的護照以進入美國。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持有偽造身份證亦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十年。
完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