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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港口競爭力的航運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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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三條附屬法例,包括《2005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2005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和《2005年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三條附屬法例會幫助加強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樞紐港的競爭力。」

  發言人續稱:「《2005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將調低碇泊費及港口設施和燈標費,以減低在本港靠泊船隻的營運費。該規例亦引進新的碇泊費收費制度,以按小時收費取代現行的按日收費制度。這項措施會鼓勵船隻為節省成本,盡量縮短在碇泊處停泊的時間,從而紓緩海港的擠迫情況。」

  「《2005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將在港口內和大嶼山以北水域闢設五個維修碇泊處,藉此提升中流理貨能力,應付業界需要。」

  「《2005年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為在依據香港船舶註冊計劃註冊的船舶引進噸位年費減費計劃。根據這項計劃,船舶在香港註冊每滿兩年,可獲減費六個月,但有關船舶在這兩年期間內須沒有遭扣留的紀錄。這項措施會鼓勵船舶長期在香港註冊,使香港註冊船舶的數目保持穩定增長,以及把香港船舶註冊發展成優質船舶註冊。」

  上述附屬法例將於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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