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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主修語文科目的大學生的高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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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二○○五年獲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取錄主修與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有關的科目的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平均成績,以及過去三年,修讀該等課程的學生在該考試的相關語文科的平均成績?

答覆:

主席女士:

  在二○○五年經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申請,而又獲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取錄,主修與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有關的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高考)考取的平均成績載於附件甲。

  於二○○二、二○○三及二○○四年修讀該等課程的學生於高考的相關語文科目的平均成績,則載於附件乙。

  院校收生並不單以高考成績為準則,它們亦會考慮其他因素,而各院校,甚至各課程所考慮的因素不盡相同。因此,附件的資料並不適宜用作比較各課程的收生標準,或用來判斷有關課程的學生水平。

附件註釋:

(一)附件只包括經聯招申請而獲取錄的學生的高考成績。這是由於聯招輔助制度較為重視非學術成績。此外,附件乙只包括於二○○五/○六學年仍收生的教資會資助學士學位課程。

(二)附件所載的平均高考成績級別,是以下列方式換至分數計算-

高級程度科目:
A=10,B=8,C=6,D=4,E=2,其他級別=0

高級補充程度科目:
A=5,B=4,C=3,D=2,E=1,其他級別=0

(三)除高考語文科目的成績外,附件也列出有關學生在其他高考科目的平均成績。後者是根據每位考生的兩個高級程度科目,或該考生的一個高級程度科目加上兩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中國語文及文化」和「英語運用」兩科除外)的最佳平均分數而計算出來。由於所計及的科目,是考生獲得最高分數的科目,因此並不一定包括有關學系收生所要求的科目。

(四)就香港大學而言,由於修讀文學士課程的學生,通常是在修畢第一年課程後才選定主修科目,因此附件只能顯示文學士課程新生的平均成績。

(五)附件沒有提及香港科技大學,因為該大學並沒有提供任何教資會資助的中英文學士學位課程。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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