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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頒布新指引及修改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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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十一月二日)就法定規劃圖則上指定用作「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以及審核該地帶內的規劃申請,頒布一套新的指引。城規會同時亦宣布有關申請露天貯物和港口後勤用途的一套修訂指引,以便公眾了解城規會審批這些申請的準則。

  就新的指引,「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的規劃意向,是保存鄉郊地區的特色。對有助於鄉郊特色的用途,及與鄉郊環境相協調的靜態康樂用途,會列為有當然權利進行的用途。

  配合鄉郊景觀的一些低層及低密度的發展﹙最高地積比率為0.4及最高建築物高度為三層﹚,例如特定的康樂用途及低層、低密度的住宅發展項目,如向城規會提出申請,或會獲得批准。

  新的指引清楚說明劃作「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以及審批在這地帶內的規劃申請的標準。

  其中一個主要的考慮就是改劃該地帶是否有助於保存鄉郊地區的普遍特色,以及/或其後的發展是否與周圍地區目前或計劃的土地用途相配合。具有生態或保育價值的地區,又或是具有文化遺蹟價值的土地,將不獲考慮改劃作這種「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另外,在此地帶內的發展亦不能超出現有或計劃中的基建設施的負荷。

  城規會發言人說:「在制訂新指引的過程中,我們與相關的環保團體一直保持緊密的聯繫,亦已諮詢鄉議局的意見。」

  有關申請露天貯物和港口後勤用途的指引於二○○三年四月採用後,現經檢討作出修訂。該修訂已考慮到有關行業的需要,以及該區居民和環保團體的意見。

  有關修訂牽涉將指引中的四類土地部分重新分類,目的是因應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地的各種不同訴求取得適當的平衡。有關修訂包括把位於新界西北鄰近現有及擬議的跨境通道的土地劃作第1類地區。這類地區內的申請通常會較容易獲得批准。在劃作第2類地區內,開闢新的或延續現有臨時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的建議,為期不多於3年的申請,都會獲考慮。

  第3類和第4類地區的申請通常不獲考慮。第3類地區旨在局限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地於較早前已批准的範圍,除非有特別原因,開闢新的用地將不獲考慮。由於第4類地區的規劃意向是逐步取締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因此城規會在考慮規劃許可的續期申請時,可能只會批給有效期最長2年的規劃許可,讓申請人有時間另覓合適用地把有關用途遷往別處,而規劃許可不會再獲續期。

  發言人解釋說:「指引的目的是把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地,特別是那些臨時性質的,集中在合適的地方。在處理有關申請時,城規會將會繼續致力在維持經濟活動和保護環境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該兩份指引現正在規劃署各規劃資料查詢處派發,公眾亦可到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瀏覽。



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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