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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加強鴨場生物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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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加強本港鴨場的生物保安措施,規定鴨場必須設置防鳥設施。

  該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日)表示,新規定已加入現存三個新界北鴨場的牌照條款。

  他說:「為防止鴨隻接觸野鳥的排泄物,鴨隻必須在有固定實質上蓋和防鳥措施的鴨舍內飼養。」

  「我們今日已發信所有鴨農,要求他們裝置足夠設施,以符合新的牌照規定。」

  漁護署會經常巡查鴨場,確保鴨場嚴格遵守牌照規定。

  現存三個鴨場中兩個位於米埔,飼養鴨隻數目少於300隻和40隻鴨,餘下一個位於落馬洲,有13隻鴨。

  鴨農若發現鴨隻出現異常死亡情況,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漁護署,處理死鴨前也須取得該署許可。

  該署已批准早前兩家鴨場自願退還牌照的申請,兩家鴨場可獲的特惠補助金共37萬元。



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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