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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私人公司焚化垃圾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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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四月有私人公司在屯門進行焚化垃圾試驗,若試驗的監察報告得到環境保護署同意,該公司便可根據牌照規定,進行為期十六周的焚化垃圾示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公司可否在進行上述計劃期間要求延長計劃期限;

﹝二﹞ 會以何準則決定應否批准延長該期限的申請;及

﹝三﹞ 會如何防止該計劃被無限期延長?

答覆:

主席女士:

  青洲英坭有限公司(「青洲英坭」)與香港科技大學合作進行一項研究計劃,在現時位於屯門的水泥廠建設一個「環保熔化系統」,把焚化固體廢物所取得的能源,用於生產水泥。「青洲英坭」於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獲環境保護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的指明工序(焚化爐)牌照,進行「環保熔化系統」試驗計劃 。牌照的條件列明該糸�s必須先通過測試,並經環境保護署同意後,才可以進行正式的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的運作期最長累計至十六星期。

﹝一﹞ 牌照持有人可根據有關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要求,申請將牌照更改或續期。

﹝二﹞ 環保署會以一貫處理有關指明工序牌照申請的程序,按照《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作出處理。由於現有的牌照將於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屆滿,該公司已於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向環境保護署提交續期申請,以便該公司能完成該十六星期的試驗計劃。環境保護署現正作出處理。如批准續期申請,現有牌照下的運作期條件將會沿用,即所准許的全期運作期,累計不得超過十六星期。在此運作期完結後,試驗糸統將停止運作;及

﹝三﹞ 該試驗計劃運作必須符合牌照規定,牌照的條件己列明試驗糸�s的運作期最長累計至十六星期。如有不符合牌照條件的情況,環境保護署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包括立即停止該系統的運作。

完

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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