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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規管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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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在民居附近經營的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俗稱「網吧」)對他們造成滋擾,以及令治安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及本年,於每年六月底的網吧數目;

(二)過去三年,有關當局每年接獲投訴網吧或其顧客對居民造成滋擾的個案數字;

(三)過去三年,警方每年接獲涉及網吧罪案的舉報數字;及

(四)會否考慮規管網吧的經營,以確保社區安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我們的紀錄,由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每年度截至七月三十一日的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俗稱「網吧」)的數目如下:

    二零零二年: 三百一十七間
    二零零三年: 三百一十二間
    二零零四年: 二百四十九間
    二零零五年: 二百零八間

(二) 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九月,有關當局接獲投訴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或其顧客對居民造成滋擾的個案數字如下:

    二零零三年一月至十二月: 十七宗
    二零零四年一月至十二月: 九宗
    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九月:  六宗

  上述個案主要涉及噪音問題。

(三)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九月,警方接獲涉及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舉報罪案數字如下:

    二零零三年一月至十二月: 二百八十四宗
    二零零四年一月至十二月: 一百六十九宗
    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九月:  一百零五宗

  在上述舉報中,過半數涉及偷竊行為,而大部分都只屬輕微罪行。

(四)就規管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事宜,民政事務局於二零零二年諮詢公眾的結果顯示當局須對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作出一些規範,但不應採用全面的發牌制度,因為規範措施過嚴會妨礙這個行業發展。因此,民政事務局制訂了《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守則),並已於二零零三年八月推出供業界自願遵守。守則廣泛採納了進行公眾諮詢時所得的意見,並因應諮詢期間市民、業界人士及各有關部門關注的重點而制訂。守則中已就消防及樓宇安全、噪音管制、維持公共秩序和防止罪行、互聯網內容、吸煙、通風和衛生設備等範疇作出指引。民政事務局於二零零四年就當時情況作出的檢討亦顯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治安良好。因此,我們認為應繼續以守則作為規管業界的行政措施。



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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