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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薪俸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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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個財政年度,按標準稅率納稅人士除外,薪俸稅納稅人的稅款佔其收入的平均百分比,以及他們繳納的最高及最低款額?

答覆:

主席女士:

  在2001至02,2002至03及2003至04課稅年度,按累進稅率繳納薪俸稅的納稅人繳付的平均稅款分別佔他們應評稅入息(即未減去可扣除的支出、開支、特惠扣除及免稅額的總入息)的5.3%、5.9%及6.1%;他們當中最低只繳付1元稅款,最高的則分別繳付560,112元(註1)、523,701元及435,340元稅款。

註1: 已計及2001至02課稅年度的退稅措施。納稅人獲退還最後評稅的一半,每宗個案以3,000元為上限。




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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