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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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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六月,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成立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檢討現行的競爭政策及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運作。當局曾表示檢討委員會將會在成立後的12個月內完成檢討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檢討委員會:

(一) 至今舉行了多少次會議和每次會議歷時多久,以及委員的平均出席率;

(二) 以甚麼方式進行檢討工作;採用哪些準則揀選與其會面的團體代表及人士;至今曾與哪些團體代表及人士會面;及

(三) 是否已有初部結論;若然,結論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自本年六月成立至今共召開了三次會議,委員的平均出席率約83%。其中兩次會議每次歷時約三小時,其餘一次會議以研討會方式進行,歷時超過八小時。


(二) 檢討委員會正檢討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組成、功能和運作模式,以及現時競爭政策的成效。檢討工作透過多種方法進行,包括研究和參考有關的資料;集思會;收集和分析意見,包括聽取本地及海外專家的意見等。

  檢討委員會於今年七月,向三百多個工商團體發信,邀請它們就檢討範疇所涉及的事宜提供意見。此外,檢討委員會在今年八月舉行了一個研討會,邀請五位本地和海外競爭法的專家出席,與委員交流心得和經驗,了解其他經濟體系(包括美國、英國、歐盟、澳洲及新加坡等地)的競爭政策、競爭法和有關經驗及商討它們對香港的相關性和適用性。在現階段,檢討委員會未與個別團體或人士會面。


(三) 檢討委員會現時未有任何初部結論。

完

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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