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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至○五年度社會保障援助上訴個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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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在二○○四/二○○五年度共接獲二百九十三宗上訴個案,較前一年的二百○四宗增加百分之四十四。

  該年度接獲的上訴個案中,一百一十四宗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個案,一百七十七宗屬公共福利金(福利金)個案,兩宗屬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說:「與前一年度比較,綜援金的上訴個案增加了四十二宗(百分之五十八);福利金則增加了四十六宗(百分之三十五);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方面則增加一宗(百分之一百)。」

  二○○四/二○○五年度委員會共聆訊了二百四十四宗上訴個案,其中八十四宗為二○○三至二○○四年度撥入的個案。另有七宗由上年度撥入的個案,則由於上訴人撤回上訴,委員會因而無需進行聆訊。

  在這二百四十四宗上訴中,維持社會福利署原來決定的有一百九十二宗(百分之七十九),推翻原來決定的則有五十二宗(百分之二十一)。

  發言人指出,上訴得直的五十二宗個案中,有四十八宗是就醫療評估的決定提出上訴,其餘四宗為就其他原因提出上訴的綜援個案。

  發言人補充說:「前一年(即二○○三至二○○四年度)委員會共聆訊了一百六十九宗上訴個案,其中維持社會福利署原來決定的有一百二十三宗(百分之七十三),推翻原來決定的則有四十六宗(百分之二十七)。」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社會福利署就社會保障福利金的申請資格和發放情況所作決定感到不滿,均可向該獨立委員會以書面提出上訴。」

  他又說:「有關上訴申請可向社署總部、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辦事處、分布港九各區三十六間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交。」



2005年1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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