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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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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天(十月三十一日)宣布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即每公升1.11元)的有效期一年。根據現行《應課稅品條例》,這建議須經立法會通過有關決議案,方可實行。

  政府會於年底現行優惠期屆滿前,向立法會提交上述決議案,把現行有關超低硫柴油稅的優惠,延續一年。若決議案獲通過,超低硫柴油的稅率在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將維持至2006年12月31日,稅率會於2007年1月1日回復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延長優惠稅率會令政府在2006年的收入減少約11億元。

  政府理解近月油價維持在高水平對個別行業包括運輸業的影響。事實上,政府決定作出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這建議前,已全面考慮了運輸業面對的壓力,香港整體經濟及政府的財政狀況。政府發言人表示,對於業界人士要求進一步減低、甚至完全取消超低硫柴油稅,政府認為建議並不可行,亦非解決油價高企的方法。

  政府在1998年6月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推出臨時措施,將一般車用柴油的稅率由每公升2.89元,減至每公升2元。在2000年7月,超低硫柴油首次引入香港,基於環保理由,政府為了鼓勵車主在不影響其開支的情況下,採用污染較少但價格較高的超低硫柴油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稅率訂在相對較低的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其後,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為使用柴油車輛的燃油。

  根據過往立法會所通過的決議案,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調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調高至每公升2.89元。然而,為了紓緩經濟逆轉對運輸業造成的影響,政府取得立法會的同意,採取臨時措施,先後六度(在2000年12月,2001年6月,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4年3月及2004年12月)延長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今次是政府因應香港經濟和整體環境,第七度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




2005年10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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