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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力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一)過往四年,每年中小學校因本身行動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遭索償的個案數目和所涉金額;
(二)現時中小學校為免因上述索償導致損失而投購保險的詳情,以及當局在此方面的指引;及
(三)現時當局與中小學校以何準則決定所投購的保額,中小學校將如何面對保額不足應付索償的情況,以及當局將如何協助它們?
答覆:
主席女士:
教育統籌局(教統局)有為全港資助學校和按位津貼學校投購一項綜合保險計劃,投保範圍包括公眾責任、僱員補償及團體人身意外的風險。
(一)在上述計劃下的公眾責任保險,會承擔學校在意外中因其疏忽引致第三者受傷、財產損失或損毀而須作出賠償的法?責任。在過去四個學年,公眾責任保險的索償個案數目及已撥備或賠付款額如下:
學年 個案(宗) 已撥備或賠付款額
(百萬元)
─────── ───── ────────
2001/02 300 6.6
2002/03 701 5.0
2003/04 174 7.5
2004/05 197 2.6
(二)現時上述計劃的各項保險的最高保額如下:
保險類別 最高保額
──── ────
公眾責任 港幣一億元(每宗意外)
僱員補償 港幣一億元(每所受保學校每次事故)
團體人身意外 港幣十萬元(每人)
教統局在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發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11/2005號,公布有關綜合保險計劃的詳情及提醒有關學校需特別留意的事項。
至於幼稚園、私立及直接資助計劃的學校,教育統籌局的通告第16/2004號中,已提醒學校投購適切的保險,以應付火警、意外及學生和其他人士受傷事件引致學校須承擔的公眾責任,以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須給予其僱員的補償。
(三)在為學校投購綜合保險計劃前,教統局會首先委聘獨立專業保險顧問,就計劃的承保範圍、最高保額、保費金額、保險業的最新發展等事宜提供意見及協助教統局進行有關的招標工作。教統局會根據保險顧問的專業意見來訂出綜合保險計劃下各項保險的最高保額。
現行公眾責任和僱員補償的最高保額已達港幣一億元,應已為有關學校提供足夠的保障。
完
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