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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床位寓所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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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深水�鼰g營無牌床位寓所,觸犯《床位寓所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前往深水�鶣n昌街一單位巡查,發現處所內共有十四個床位及五名住客。

  涉案男子原為單位的承租人,他承認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該床位寓所已達兩年,該處床位以月租和日租形式出租,他其後被控違反《床位寓所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床位寓所無牌經營,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床位寓所,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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