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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檢討法定機構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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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答覆:

問題:

  據報,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行政管理出現漏洞以後,法定機構的行政管理備受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沒有計劃檢討各法定機構的行政管理,或要求它們進行檢討;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 有沒有向任何法定機構提出改善機構行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或進行相關的研究工作;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會不會考慮成立獨立機構或制訂相關政策,協助各法定機構定期進行內部審計工作;若會,將於何時落實及有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民政事務局一直不斷檢討公營架構內諮詢及法定組織的角色、職能及管理,以提高這些組織的代表性、透明度及效率,使其切合社會所需,並能應付新的挑戰。我們至今已就檢討工作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了十四份中期報告,集中探討這些組織的分類制度、委任制度和運作所涉及的事宜,當中已討論的事項包括:理順分類制度的事宜;委任非公職成員的原則(有關的原則旨在使成員的性別比例均衡、委任不同界別和背景的人士加入,並使非公職成員的更替維持正常);以及運作方面的事宜(例如非公職成員的酬金、利益衝突的處理方式,以及這些組織所做工作的透明度)。

  在檢討期間,我們訂立了一套有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主導原則,包括「六年任期」規定、「六個委員會」規定、25%性別比例基準,以及「用人唯才」、「平等機會」、「申報利益」及「透明度」等原則。

  在上述的框架下,各政策局亦會按其整體政策及因應各轄下諮詢及法定組織本身的情況,不時作出檢討。

  就法定組織而言,由於這些組織是根據法例成立,政府應專重它們的獨立性,所以法定組織的一般行政管理,應由各組織自行檢討。

  然而,為了確保法定組織所得的撥款運用得宜,並且符合成本效益,政府須設立有關它們使用公帑的適當監管制度,務求以符合經濟原則的方式運用公帑,以及為市民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務。

(二) 正如在上一部分的答覆中提及,我們已就檢討諮詢及法定組織提交了十四份中期報告。當中我們已完成有關非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如消費者委員會、平機會、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房屋委員會等)的角色、職能及管理的檢討。有關的報告指出在非政府部門公共機構的類別中,只有平機會設有執行主席一職,其餘的機構則設有一名非全職主席及一名全職行政總裁。平等機會委員會事件獨立調查小組於早前完成的報告建議,把現時的執行主席一職分拆成非執行主席和行政總裁兩個職位;即是由一名非執行主席及其他非全職成員負責決策工作,至於平機會的行政職能,則由一名全職行政總裁負責執行。我們認為這個建議值得考慮,並已積極進行相關的研究工作。

  至於其他類別的諮詢及法定組織,我們會繼續就他們的角色、職能及管理進行檢討。

(三)  內部審計的工作一般是指一個組織對其內部的監察、財務及運作事宜的檢查、程序效率和效用的檢討,以至檢視其組織是否符合法例、規則、管理政策或其他要求等。就法定機構的財務方面來說,它們絕大多數已聘用獨立的外部審計師,就機構的財政進行審計工作,審計署亦會不時對各機構進行審計工作。由於全港各法定組織的規模和職責大有不同,我們認為應由各法定組織按自己的需要自行決定其內部審計的事宜,故此我們認為沒有需要特別成立獨立機構,協助各法定機構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工作。

  各政策局亦可自行決定是否有需要為其轄下的法定機構,制定有關內部審計的安排或政策。

  多謝主席女士。



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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