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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有限度註冊的醫生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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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鳳英議員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法例,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可酌情批准只具備在香港境外行醫資格的人士註冊為有限度註冊的醫生,但須受指明的限制及條件所規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工作性質(例如診治病人、教學、科學研究等)分類,這些醫生的人數;

(二) 是否知悉醫委會有否設立機制監察他們的執業情況,例如派員巡查;若有,機制的詳情及過去兩年的巡查次數,以及醫委會如何跟進違規情況;

(三) 是否知悉醫委會在過去兩年每年接獲多少宗針對這些醫生的投訴,以及這些投訴的內容和醫委會曾採取的跟進行動;及

(四) 有否評估有限度註冊的醫生對註冊醫生執業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於二○○五年十月一日,持有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的資格並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4A條獲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接納其資格的醫生合共有八十八位。他們的執業性質各有不同,包括教學、進行研究、擔任醫院工作等,亦可同時兼任這些工作,因此,我們很難按工作性質把他們分類。

(二) 這些有限度註冊的醫生受《醫生註冊條例》所列明的有關執業條件規限,以及受醫委會所訂立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的有關條款規管。他們的執業性質和執業地點亦只限於其僱主填報並載列於僱用證明書的範圍。上述八十八位醫生分別受僱於壎芵p(兩位)、醫院管理局(三位)、香港大學(三十位)及香港中文大學(五十三位)。他們申請註冊續期,亦須提交有關的僱用證明書。

  一如正式註冊的醫生,醫委會實際上不會巡查有限度註冊的醫生,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執業條件。醫委會一旦接獲舉報或投訴,顯示有不專業行為或與獲批准的執業類別或地點不符的情況,便會按照既定的處理投訴機制處理。醫委會在決定應否批准註冊或續期時,亦會考慮這類舉報/投訴。

(三) 我們在二○○四年並無接獲針對這類有限度註冊醫生的投訴。今年則接獲一宗有關發放虛假資料的投訴,目前正由醫委會處理。

(四) 我們認為,由於這類有限度註冊醫生的執業性質不但受到規限,而且亦受到監管,他們的執業對註冊醫生應該影響不大。因此,我們未有在這方面進行正式的研究。



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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