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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三
階段法律文本(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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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今日(十月十八日)就《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第三階段的開放措施達成協議。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與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今午舉行《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磋商會議後,簽署《安排》第三階段的法律文本。

    唐英年歡迎《安排》第三階段引入更多開放措施,他說:「《安排》採取了不斷發展,不斷深化的方式。我很高興今天雙方同意在《安排》第一及二階段涵蓋的多項措施外,再推出新的開放措施。」

    「此等進一步開放的措施將為香港企業及專業界別帶來更多商機,開拓內地市場,並會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這些措施亦有助香港持續它廣泛的經濟復蘇,以及鼓勵私營企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在《安排》第三階段下,內地同意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經本地製造商申請並符合雙方已商定的《安排》原產地規則的所有香港產品,均可享有零關稅優惠。

    此外,雙方在《安排》第三階段亦已商定了261項產品的原產地規則。絕大部分的商定原產地規則,基本上與《安排》第一和第二階段所採用的寬鬆規則相若。

    在《安排》第一、二及三階段下,內地與香港已商訂1,369項產品的《安排》原產地規則,至於目前仍未商訂原產地規則的產品,雙方同意在二零零五年之後會每年兩次,而不是《安排》第二和第三階段所定的每年一次,共同商定其原產地規則。這項措施讓有意申請的製造商享有更大的靈活性。

    內地亦同意修改現有原產地規則,免除香港品牌手錶的百分之三十從價百分比規定。是項修訂有助香港鐘錶業的進一步發展。

    服務貿易方面,根據《安排》第三階段,共有23項開放措施,涵蓋10個範疇,即法律、會計、視聽、建築、分銷、銀行、證券、旅遊、運輸及個體工商戶。

    舉例而言,內地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公司在多個地點興建和經營多間電影院,以及降低在內地設立旅行社的最低營業額規定。

    內地亦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同一省份不同城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以及允許在內地執業法律服務的香港居民同時受聘於內地以外的律師事務所。

    各項市場開放措施會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而內地也會視乎情況擬訂和公布所需的實施規則和規例。

    雙方同意,貿易投資便利化對成功落實《安排》至為重要。《安排》第三階段的多項措施,都旨在加強兩地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往還。

    其中一項措施,是內地在今年年初因應美國和歐盟實施特別保障措施而徵收的出口關稅,不再適用於在外發加工措施下屬香港原產的紡織及成衣產品。這項豁免出口關稅的措施現已生效。

    內地與香港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簽訂《安排》的主體部分(《安排》第一階段),並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簽訂其補充協議(《安排》第二階段)。此後,《安排》為香港的工商界和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拓商機,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零關稅優惠,包括就手錶商定更靈活的原產地規則,可吸引一些品牌產品在本港生產,或吸引高增值或重知識產權的製造工序在本港進行。

    當局曾就《安排》第一階段對香港經濟的影響進行研究,顯示絕大部分受訪公司均認為《安排》第一階段對香港經濟有利。在《安排》第一階段實施的頭兩年,包括「個人遊」計劃已經見到和預計會為香港創造的新職位約共有29,000個。

    《安排》是一個開放及不斷發展的平台,政府會在適當時候與內地當局磋商,要求進一步開放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



2005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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