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清潔外判商因違反僱傭條例被重罰
***************

  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下防止歧視職工會和發放休息日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重罰$234,000元。

  該公司為政府外判清潔承辦商,承接食物環境壎芵p在荃灣區的外判清潔合約。勞工處較早前接獲該承辦商的員工就參與工會活動和休息日的投訴,隨即展開調查,發現承辦商涉嫌違反防止歧視職工會的規定,並且沒有依據法例發放休息日予四名清潔員工。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說:「是次判決帶來正面的信息,顯示《僱傭條例》對參與職工會活動的僱員和發放休息日的安排提供適當的保障。」

  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由同一僱主聘用的僱員,每七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一個休息日。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並沒有為四名僱員安排足夠的休息日。自去年年初,該承辦商更將聘用條件改為沒有休息日。

  此外,該四名僱員在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各自加入工會成為會員。他們在不同程度上參與職工會活動,包括鼓勵其他工友加入工會,向他們宣傳工會活動,協助收集所屬承辦商違反《僱傭條例》的資料。去年十二月底,在職工會的協助下,該四名僱員和其他在該清潔合約下工作的僱員,分批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落案追討其法定權益。四名僱員其後被該承辦商終止僱傭合約。

  張建宗說:「我們非常關注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有否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勞工督察不時主動巡查,到工作場所面見工人和查核僱主紀錄,以保障僱員權益。」

  他說:「在今年一月至九月,勞工督察對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進行了601次巡查,較去年同期增加88%。同期勞工處成功檢控八名違反《僱傭條例》規定的承辦商, 被定罪的傳票有55張,與去年全年被定罪的三張傳票比較,定罪數字大幅增加超過十七倍。」

  「勞工處會繼續加強執法,並與政府各採購部門保持緊密聯繫,致力保障非技術工人的權益。勞工督察的人手已由原來的六名增加至十八名。」

  根據《僱傭條例》,任何僱員均可享有以下權利:
— 參加職工會,成為已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
— 如果是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可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的活動;及
— 聯同其他人組織職工會或辦理職工會登記事宜。
  
  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解僱、阻嚇、懲罰或歧視該僱員,是違法行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僱傭條例》亦列明如僱主違反發放休息日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2005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