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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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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七日)代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七名與訟人,包括�睌袢曳今o展有限公司、經營Sushi An的弘進集團有限公司、偉華工程有限公司、經營逸翠軒海鮮酒家的翔達(中國)有限公司、萬逸制服股份有限公司、韓金科技通訊有限公司及經營金寶實業公司的荊光平,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七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858.08元、21,552.09元、17,922.92元、12,225.95元、11,632.82元、8,505.00元及388.5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0元、130元、120元、290元、390元、250元及130元。

完

2005年10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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