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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七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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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七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及立成工程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455.80元及6,734.6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三名與訟人,包括晟匡中國有限公司、香港澳科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及潤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三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642.62元、4,746.00元及321.9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180元、230元、170元及14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及立成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6項及8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1,000元及8,600元。



2005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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