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因涉及護照詐騙案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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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十月六日)稱:「一名香港居民因協助及教唆一名內地女子行使他人的旅遊證件辦理入境手續,被判入獄五個月。」
「四十六歲的被告朱劍星,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他於早前被裁定有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今年七月四日,駐守落馬洲管制站的入境人員懷疑一名內地女子所持護照的真偽,於是截查該名女子及與她同行的被告。
該名女子承認她欲經香港前往加拿大尋找工作。她在黃崗辦妥離境手續後與被告會面,被告安排她登上一部經落馬洲前往機場的車輛,並將一本護照交予她,囑咐她以該護照在落馬洲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該名內地女子知悉護照上所有個人資料及相片均不屬於她。
該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她於七月七日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可被檢控及受罰。」
完
2005年10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