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正式推行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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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已於上星期六(十月一日)起正式跟據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處理及簽發商務旅遊證。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此計劃旨在讓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目前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共有十七個。
發言人續稱:連同新加坡正式推行此計劃後,十五個成員地區正在製作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及處理其他成員地區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這些地區包括澳大利亞(澳洲)、文萊、智利、中國台北、中國香港、印尼、日本、大韓民國(南韓)、馬來西亞、新西蘭、中國、秘魯、菲律賓、新加坡及泰國。
餘下的兩個成員地區,巴布亞新幾內亞及越南現正展開籌備簽發旅遊證的工作。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的國民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可申請。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及需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的成員地區作短期性商務探訪,且沒有觸犯任何罪行或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地區拒絕入境的紀錄。
商務旅遊證是以塑膠製造,大小如一張信用咭。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每次前往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時可免簽證逗留兩至三個月。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亞太經合成員地區的管制站過關時,只須辦理簡化的手續。
完
2005年10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