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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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十月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被罰款港幣63,600元。
首宗案件,宇宙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被控沒有為1名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7,000元。
第二宗案件,富裕工程有限公司被控在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期間,未有依期向受託人供款。被告承認16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15項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罰款港幣36,000元。
第三宗案件,經營忠記美食的被告吳錦明,被控在2003年5月至7月期間,從一名僱員的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後,未有依期向受託人供款。被告承認三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4,000元,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8,000元。
第四宗案件,八方電腦服務有限公司被控在2005年1月,從一名僱員的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後,未有依期向受託人供款。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2,600元。
第五宗案件的兩名被告,為經營偉明行的梁麗絹及梁樹強。兩名被告被控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期間,從1名僱員的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後,未有依期向受託人供款。兩被告共承認8項控罪,第一項及第五項控罪罰款港幣2,000元,其餘六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000元,兩人合共被罰款港幣10,000元。
完
2005年10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