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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五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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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九日)代十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另外,一名遭積金局入稟的僱主,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支付其拖欠十三名員工港幣130,000餘元的強積金供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利豐運輸建築工程公司的陳紫強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798.8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五名與訟人,包括新中藥(香港)有限公司、浩誠投資有限公司、經營董家掌門人的中信建業有限公司、森�灝筑悁陪迨膝q及經營蝶翠軒中西餐廳的蝶翠軒飲食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五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528.82元、15,017.76元、14,318.75元、7,315.22元及3,595.3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180元、260元、350元、260元及470元。

  較早前,新中藥(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14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9,600元。

  另外,區域法院今日亦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經營Mind Body Colon Cleansing Centre的昌濤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十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3,580.86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5年9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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