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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經營者及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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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深水�鼰g營和管理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分別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及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六月前往深水�齛硅a街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巡查。處所內有十間設有住宿設施的客房,當中有兩名住客表示租住該處所的房間。

  涉案男子及女子承認為該無牌旅館的經營者和管理人,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5年9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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