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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外判律師制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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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份中文報章對外判律師制度的報道,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九月十四日)表示,被委聘負責檢控複雜商業罪案的外判律師,都是由一張擁有檢控同類案件經驗的律師名單中選出。

  發言人說:「我們認為大部分外判律師的表現都可以達致水平,事實上,區域法院的定罪率已由二○○三年的87.5%增至二○○四年的90.1%。」

  「我們決意為市民提供最高質素的外判律師,另一方面我們相信,將律政司部分案件外判予私人律師,以幫助發展法律專業的經驗和地位,亦是合符公眾利益。」

  發言人說:「律政司如果收到關於外判律師受到批評的報告,或者這些律師表現不合乎理想,我們會要求他們改善其表現。如果情況嚴重,該些律師會被限於檢控簡單的案件,或完全從我們的外判律師名單中剔除。」

  他補充,在委派外判律師前,複雜商業罪行案件均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商業罪案組內富有經驗的律師先行審核。

  發言人說,案件的聆訊日期確定後,便會盡快分派予負責檢控的外判律師,以便該名律師有充足時間為審訊作出預備。

  發言人說,在去年底,律政司為處理複雜商業案件的預備工作訂立了一些新的安排,以確保外判律師能夠得到足夠的指引。這些措施現在證明行之有效。

  律政司亦為外判律師提供一份名為《檢控複雜欺詐案律師備忘》的文件。這份文件為他們提供了有用的指引。

  發言人指出,外判律師的表現受到有關方面監察,而律政司亦為個別律師的整體表現作出每年檢討。

  「律政司在評估外判律師的表現時,會考慮各方面的評估,其中包括來自法官的報告。」

  「刑事檢控專員只有在獲悉個別外判律師的差劣表現時,才可以採取適當行動。」

  發言人說:「如果法官對個別外判律師表現有具體的批評,可知會刑事檢控專員,甚至大律師公會,以便得到跟進。」



2005年9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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