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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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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二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何信新及經營國際行的周榮斌,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000.00元及8,480.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四名與訟人,包括裕山工程有限公司、經營武士餐廳酒廊的�甯鴠禶~有限公司、保榮國際有限公司及德威紡織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970.12元、13,291.43元、8,829.98元及5,310.9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分別支付港幣60元、220元、280元、260元、460元及30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5年9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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