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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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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三十一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近港幣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瓻H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852.8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260元。


完

2005年8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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