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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表標題:表一:二零零五年七月份消費物價類別指數及按年變動率 食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4。 食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 食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9。 食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5%。 食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3。 食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2%。 食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7.9。 食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 外出用膳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7.7。 外出用膳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 外出用膳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 外出用膳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外出用膳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7.5。 外出用膳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外出用膳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7.9。 外出用膳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3%。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9.6。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8%。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0。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4%。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0.1。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8%。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7.8。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1%。 住屋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1.3。 住屋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5%。 住屋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3.5。 住屋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4%。 住屋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0.8。 住屋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6%。 住屋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9.3。 住屋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5%。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7.9。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5%。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8.3。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4%。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8.2。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6%。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7。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5%。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0。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1%。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0。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1%。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0。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1%。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7.1。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9%。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6.6。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8%。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7.2。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8.2。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1%。 煙酒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7.4。 煙酒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煙酒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7.7。 煙酒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 煙酒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7.4。 煙酒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煙酒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8。 煙酒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8%。 衣履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6.9。 衣履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3%。 衣履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3。 衣履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3%。 衣履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8。 衣履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3%。 衣履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7。 衣履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4%。 耐用物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7.1。 耐用物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7%。 耐用物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8.4。 耐用物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1%。 耐用物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6.1。 耐用物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8%。 耐用物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7.5。 耐用物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 雜項物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11.6。 雜項物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4%。 雜項物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9.2。 雜項物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7%。 雜項物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10.6。 雜項物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2%。 雜項物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15.3。 雜項物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1%。 交通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2.7。 交通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9%。 交通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1.2。 交通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 交通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2.9。 交通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9%。 交通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4。 交通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4%。 雜項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6.2。 雜項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7%。 雜項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3.1。 雜項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3%。 雜項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6.5。 雜項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5%。 雜項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3。 雜項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6%。 教育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6。 教育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6%。 教育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4。 教育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 教育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3。 教育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 教育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7.9。 教育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9%。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62.6。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6.1%。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64.6。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6%。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61.2。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5.8%。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61.9。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7.2%。 醫療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3。 醫療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1%。 醫療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8。 醫療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3%。 醫療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6.6。 醫療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醫療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3.4。 醫療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6%。 總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3.1。 總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總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3.9。 總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總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8。 總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總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5。 總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註釋: 1. 消費物價指數的基期為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 2. 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參照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不同住戶組別的平均開支模式而編製。 此外,政府統計處亦根據上述三項指數涵蓋的所有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編製一項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涵蓋本港約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十的住戶。這三組 住戶在基期(即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時的每月平均住戶開支範圍(以港元計)分別介乎4500元至 18499元、18500元至32499元及32500元至65999元之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涵蓋約百分之九十的 住戶,其在同期的每月平均住戶開支範圍介乎4500元至65999元。 將自基期物價轉變的影響計算在內,調整至二零零四年的價格水平計算,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 指數住戶的每月平均開支分別大約在4200元至17000元之間、17000元至29800元之間及29800元至 60400元之間,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範圍大約在4200元至60400元之間。 3. 除「私人房屋租金」及「公營房屋租金」外,「住屋」類別還包括「管理費及其他住屋雜費」和 「保養住所工具及材料」 。 4. 「公營房屋租金」不是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成分。 5. 除「教育服務」、「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及「醫療服務」外,「雜項服務」類別還包括其他 服務組別。 6. 0%表示數字在正負0.05%之間。 本頁最新修訂於2005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