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表標題 :表四 以名義計算和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修訂
修訂前:2001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0.0%。
修訂前:2002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3.6%。
修訂前:2003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1.7%。
修訂前:2004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4.6%。
修訂後:2001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0.3%。
修訂後:2002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3.4%。
修訂後:2003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1.6%。
修訂後:2004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4.5%。
修訂幅度:2001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變動百分點為 0.3%。
修訂幅度:2002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3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變動百分點為 0.1%。
修訂幅度:2004年 以名義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變動百分點為 -0.1%。
修訂前:2001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2.0%。
修訂前:2002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0.0%。
修訂前:2003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4.7%。
修訂前:2004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7.6%。
修訂後:2001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2.2%。
修訂後:2002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0.1%。
修訂後:2003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5.0%。
修訂後:2004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為 8.0%。
修訂幅度:2001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2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變動百分點為 0.1%。
修訂幅度:2003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變動百分點為 0.3%。
修訂幅度:2004年 以實質計算的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按年變動百分率的變動百分點為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