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表標題 :表三 各經濟行業佔以要素成本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的修訂
修訂前:2002年 農業及漁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0.1%。
修訂前:2002年 採礦及採石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0.0%。
修訂前:2002年 製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5%。
修訂前:2002年 電力、燃氣及水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4%。
修訂前:2002年 建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4%。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87.5%。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6.9%。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批發及零售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6%。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進出口貿易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0.6%。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7%。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0.6%。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運輸及倉庫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8.2%。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4%。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2.2%。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金融及保險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2.2%。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地產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5.6%。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5%。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2.2%。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樓宇業權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3.2%。
修訂前:2002年 服務業 -- 非直接計算的金融中介服務調整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7.7%。
修訂前:2002年 總百分比是 100.0%。
修訂後:2002年 農業及漁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0.1%。
修訂後:2002年 採礦及採石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0.0%。
修訂後:2002年 製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2%。
修訂後:2002年 電力、燃氣及水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2%。
修訂後:2002年 建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2%。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88.4%。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5.1%。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批發及零售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1%。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進出口貿易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9.6%。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4%。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9.9%。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運輸及倉庫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7.6%。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3%。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0.0%。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金融及保險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1.5%。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地產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3%。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3%。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1.5%。
修訂後:2002年 服務業 -- 樓宇業權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1.8%。
修訂後:2002年 總百分比是 100.0%。
修訂幅度:2002年 農業及漁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0%。
修訂幅度:2002年 採礦及採石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0%。
修訂幅度:2002年 製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3%。
修訂幅度:2002年 電力、燃氣及水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2年 建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9%@。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1.8%。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批發及零售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5%。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進出口貿易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1.0%。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3%。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7%。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運輸及倉庫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6%。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1%。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2.2%。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金融及保險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7%。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地產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1.3%。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7%。
修訂幅度:2002年 服務業 -- 樓宇業權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1.4%。
修訂幅度:2002年 總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0%。
修訂前:2003年 農業及漁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0.1%。
修訂前:2003年 採礦及採石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0.0%。
修訂前:2003年 製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1%。
修訂前:2003年 電力、燃氣及水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4%。.
修訂前:2003年 建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9%。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88.5%。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7.3%。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批發及零售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3%。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進出口貿易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1.6%。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3%。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0.5%。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運輸及倉庫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8.2%。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3%。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3.1%。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金融及保險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3.1%。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地產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5.3%。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7%。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2.4%。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樓宇業權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2.6%。
修訂前:2003年 服務業 -- 非直接計算的金融中介服務調整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7.5%。
修訂前:2003年 總百分比是 100.0%。
修訂後:2003年 農業及漁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0.1%。
修訂後:2003年 採礦及採石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0.0%。
修訂後:2003年 製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7%。
修訂後:2003年 電力、燃氣及水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2%。
修訂後:2003年 建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3.7%。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89.3%。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5.7%。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批發及零售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9%。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進出口貿易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0.6%。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1%。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9.8%。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運輸及倉庫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7.6%。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2%。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0.9%。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金融及保險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2.3%。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地產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0%。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4.5%。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21.8%。
修訂後:2003年 服務業 -- 樓宇業權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是 11.2%。
修訂後:2003年 總百分比是 100.0%。
修訂幅度:2003年 農業及漁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0%。
修訂幅度:2003年 採礦及採石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0%。
修訂幅度:2003年 製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4%。
修訂幅度:2003年 電力、燃氣及水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3年 建造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8%@。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1.6%。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批發及零售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4%。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進出口貿易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1.0%。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飲食及酒店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7%。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運輸及倉庫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6%。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通訊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1%。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2.2%。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金融及保險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8%。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地產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1.3%。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商用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2%。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6%。
修訂幅度:2003年 服務業 -- 樓宇業權 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1.4%。
修訂幅度:2003年 總百分比的變動百分點為 0.0%。
@:採用參照利率方法後,服務行業的增加價值總計佔按要素成本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向上修訂。向上修訂的原因是未採用參照利率方法前,根據1968年所制定的國際慣例,金融中介服務的所有價值(包括並非由服業行業使用的部分)是從服務行業的增加價值總計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