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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蘭卡國民來港須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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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今天(八月十一日)宣布,斯里蘭卡國民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無論入境或過境香港,包括直接過境(不出機場),均需要申請簽證。

  現時,斯里蘭卡國民可免簽證訪港停留不超過三十天。

  發言人續說:「香港一直實施寬鬆的簽證政策。現時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最長可逗留七天至一百八十天。」

  「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其入境簽證政策,並會考慮有關國家及地區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狀況,務求制定一套既能為真正旅客提供最大旅遊便利,又能同時維持有效入境管制的簽證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現時並不需要簽證到斯里蘭卡旅遊。發言人提醒特區護照持有人,到斯里蘭卡旅遊前,需先與斯里蘭卡駐港領使了解簽證的安排以備有變。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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