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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香港美國商會午餐會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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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香港美國商會午餐會就「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匯流-在政策及規管方面的挑戰」為題的致辭全文(譯本):

Maisano會長、各位嘉賓、各位先生女士:

  午安。

  我很高興今天有機會與各位分享在我的職責範圍內一些較為有趣的工作。

  我本來打算向各位詳述檢討《版權條例》方面的工作,但這方面的諮詢工作已順利進入最後階段,而且各界在多個場合亦提出相當有用的意見,故我希望談一談另一個在座各位都深感興趣的話題-就是電訊。不過,我首先還是會向各位簡單說說檢討《版權條例》工作方面的進展。  

  相信各位都記得,本年較早時,政府就檢討《版權條例》的若干條文,完成了公眾諮詢工作。在諮詢期間,美國商會也向我們提出了寶貴的意見。我們審慎考慮諮詢期間所接獲的意見後,於上月公布一系列初步建議,以進一步改善本港的版權保護制度。這些建議涉及多個課題,包括業務最終使用者的刑責、豁免版權限制,以及平行進口。我不想在此重複有關的內容,各位如有興趣的話,可在本局的網頁上找到這些資料。

  我只想說出一點,版權這課題對本港社會影響廣泛,而版權作品的擁有人和使用者在某些事宜上的看法通常都是南轅北轍。我們在制訂建議時,已盡量求取審慎的平衡,並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我們會繼續與相關界別的組織討論,以改善這些建議。  

  美國商會的會員包括版權擁有人和從事一般商務的使用者,所以我們期望各位就建議所涵蓋的事宜,進一步提出意見,尤其是有關把複製/分發印刷品的行為增訂為刑事罪行的建議,我們希望知悉各界對擬議罪行中的數字界線的意見。我們希望盡快為這些建議定稿,並擬備法例所需的修訂條文,以便立法會可於明年七月底前(即有關業務最終使用者管有侵權複製品的刑責條文的暫緩實施安排失效前),審議有關修訂條文,並予通過。

  在版權方面,另一項具挑戰性的工作是互聯網侵權問題。我們已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公眾教育、執法,以及與業界合作打擊這問題。我們也正在檢討《版權條例》,研究是否須作出修訂,以便更有效地保護數碼環境的版權。

  具體來說,我們現正研究應否為版權擁有人引進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如何便利版權擁有人就互聯網上的侵權活動提出民事訴訟、應否就民事侵權行為引入法定損害賠償,以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打擊互聯網盜版活動中所擔當的角色。我們已邀請版權擁有人就上述四方面向我們表達意見,並期望於本年年底就這重要事宜展開另一次公眾諮詢工作。

  現在,我們返回今天的主題-電訊。

  數年前,很多人曾談及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互相替代」這問題,甚至有些人的想法,是流動服務可以作為單一的通訊方式。我想我的兒子多年來也都是這樣,因為我致電往他家中而他未有接聽時,他便是給我這個答案。

  在香港,流動通訊服務是不可或缺的通訊模式,這一點毋庸置疑。本港的流動通訊服務普及率高達120%,普及程度不言而喻。事實上,部分人(特別是年青人)以話音電話通訊時,是完全倚賴流動通訊服務的。我想很多企業用戶即使在周末,即使配偶提出抗議,也不會放下他們的「Crackberries」。

  固網服務的發展也沒有停滯不前。營辦商不斷增加傳送速度,以維持較流動通訊服務出色的優勢,並開發嶄新的用途和收入來源。我們不可忘記一點,就是流動通訊服務將繼續倚賴固網服務為傳送基幹。其他固網服務營辦商已決定進入(香港最主要的固網商亦再次進入)流動通訊服務市場,方法是購下現有流動通訊服務營辦商的股份,並為客戶提供固網和流動通訊的捆綁式服務。

  今天,「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互相替代」的看法,已變為一個嶄新的概念-「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匯流」。這概念並非純粹為客戶把固網和流動通訊服務捆綁起來。

  讓我向各位講一個例子。在英國,一名固網服務營辦商上月推出了固定和流動通訊綜合服務。透過這服務,使用者可利用同一部流動電話撥出或接聽電話。如使用者不在家,來電會轉駁至固網服務營辦商策略伙伴的流動通訊網絡。不過,如使用者在家,即使正在通話中,來電也會透過藍牙或Wi-Fi連接技術及在使用者家中安裝的無線樞紐,自動和無間斷地轉駁至固網服務營辦商的寬頻網絡,以善用固網服務更高質素、更穩定而收費較低的優點。  

  對使用者而言,固網及流動通訊網絡之間的所有轉駁程序都自動完成,他無須顧慮是否需要及何時作出轉駁。這服務簡單方便,不熟識科技的用戶也可以使用。使用者無論在家中或到室外不同地方,通話也不會中斷。他的朋友和客戶只需一個電話號碼,便可與他聯絡。

  這只是話音電話服務方面的例子。在本港, 由於流動通訊網絡覆蓋範圍甚廣,且其通話計劃極具競爭力,對一般的使用者來說,上述服務可能沒有太大好處。然而,這例子顯示了電訊業模式的重要轉變。

  今天,電訊服務營辦商已不能再選擇立足於固網還是流動電訊業,也不能按此分類來設計其服務計劃。 他們必須以用戶為中心,滿足用戶(無論是企業用戶還是個別消費者)在通訊服務方面的需要。他們須高瞻遠矚,利用核心網絡和用戶終端機方面的科技和標準匯流不斷發展的優勢,為用戶提供嶄新和無間斷的通訊服務。固定及流動電訊市場的分界將變得模糊。電訊業的結構短期內將變得與今天截然不同。

  據業界預測,由於現有營辦商轉移至以互聯網規約為主的核心網絡,以便共同使用子系統,以支援固網及流動網絡接收技術,因此固定及流動通訊科技的分界於二零一零年左右將大致消失。在流動通訊網絡和下一代固網引入互聯網規約多媒體子系統的體系結構後,兩者的功能便會融合。如這預測準確,數年後,我們的通訊方式便會從根本上作出轉變,成為無間斷的通訊方式。

  政府的工作,是確保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匯流時,有關服務的轉移過程不會因不合時宜的政策或較適用於舊電訊服務模式的規例而受阻。從政策的角度而言,我們的挑戰是消除在政策和規管方面的不明朗因素,讓現有的業內人士或有意進入市場的人士,可以在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匯流而可能帶來重大改變的時代,作出明智的投資決定。在這個迅速發展的行業中,我們不能左右科技的發展;我們只可維持科技中立的原則,讓市場力量來決定最適當的技術和標準,以切合用戶的需求。提供可用於這些新無線科技上的無線電頻譜,是當局另一項重要的政策事宜。我們將於檢討頻譜政策時,一併考慮這事。

  在規管方面,電訊管理局將聘請專家,協助我們檢討有關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匯流的事宜。我希望與各位談談這次檢討工作所涉及的三項事宜。

  首項須研究的議題是關於傳送者牌照的發牌安排。在我們現行發牌制度內,固定及流動電訊傳送者分界清晰,各有相應的權利及義務。舉例來說,固定電訊傳送者有權敷設電纜,並使用大廈內的設施以接達用戶;流動電訊傳送者則獲指配無線電頻譜,提供服務地點不限。固定及流動電訊服務匯流後,若干服務可能會界乎固定及流動電訊服務之間。我們早前建議對寬頻無線接達服務(BWA)發牌,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全球微波接入互通作業系統(WiMAX)已發展了若干流動通訊標準,數年間便可以商業形式運作。業內部分人士現正爭議,謂BWA並非固定電訊服務;目前也許還是固定電訊服務,但數年後一定不是。另一方面,某些較為人熟悉的BWA標準與目前的流動電訊服務不同,尚未能提供樞紐與樞紐之間的無間斷自動轉接。因此,對用戶來說,BWA服務的「流動性」並不及今天的第二代及第三代流動電訊服務。

  我們需要考慮的,是我們是否須制訂一類新牌照,例如「統一服務」傳送者牌照。我們需要考慮這類新「統一服務」傳送者牌照須設定何種權利及義務。我們也需要考慮是否讓現有的固定及流動電訊傳送者牌照持有人轉移至持有這類新「統一服務」傳送者牌照;如果是的話,要有怎樣的適當過渡安排。

  第二項須研究的議題,是固定與流動電訊傳送者之間的互連收費安排。這是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已多次提出的問題。

  在電路交換網下,各網絡須作互連,以便來電者在某一網絡上的電話通話可發送至另一網絡上的接電者。當一個網絡使用另一個網絡的資源來完成互連時,來電的網絡(始發網絡)營辦商或須向接電的網絡(終端網絡)營辦商提供若干補償。

  本港採用所謂「流動一方付費」的用戶收費安排。由於流動電訊服務用戶支付他所撥出和接聽電話通話的費用,流動電訊網絡營辦商遂向固定電訊網絡營辦商支付互連費用,不論該通話是撥出還是接聽。這項安排早於八十年代流動電訊服務引進之初便已實施。

  另一項用戶收費安排是所謂「來電一方付費」。由於用戶只支付他所撥出電話的費用,而他所支付的費用已包括把通話發送至對方全程所需的一切費用,故來電網絡的營辦商向接電網絡的營辦商支付互連費用。在其他國家,當固網互連至流動網絡時,便會採用這項做法。在本港,只有當固網互連至固網時,才會採用這項做法。

  第三項安排稱為「發送一方得全費」。互連的網絡使用接電者的網絡後,不會向對方支付補償費,並可保留所有從來電用戶處收取的收入。本港的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在互連時採用這項安排。

  雖然這項互連收費安排看起來可能是小圈子的事,但此事在業內仍是重要議程,因為這涉及大量金錢。舉例來說,在目前非對等互連收費制度下,本港的固網電訊營辦商每年可收取數以億計的互連費用,視乎在其網絡上終結的流動通訊量而定。

  互連收費安排並無對錯可言,因為同一市場內的營辦商遵從同一安排。最重要的是,他們在公平情況下競爭。

  部分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聲稱「流動一方付費」及相關的非對等互連收費制度兩項因素,在本港造成商戶未經流動電話用戶許可便向其撥出直銷電話的問題。這是因為從固網電話撥出電話通話越多,固網電訊服務營辦商向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收取的互連費用便越多。

  對這個說法,我沒有足夠的實證可作判斷。不過,目前的互連收費安排顯然須予檢討,為日後固定及流動電訊服務匯流作好準備。我們為打擊濫發訊息而推出的一籃子措施中,正為此作進一步研究。

  第三項須研究的議題,是固網與流動網絡之間的電話號碼可攜服務。除特別的接入號碼外,本港目前的固網電話號碼以「2」或「3」字為首,流動電話號碼則以「6」或「9」字為首。

  在此固定及流動電訊服務匯流的世代中,兩種服務的界線變得模糊,再也不能簡單地純以一個電話號碼來界定這會由固網還是流動網絡接駁。不過,讓電話號碼在固網與流動網絡之間轉移,可令部分以電話號碼來分辨來電者屬哪一種網絡的現行安排產生問題。互連收費安排便是一個重要例子。我們須處理這個電話號碼可攜性問題。

  各位來賓,我們的電訊市場現正處於一個令人神迷的時刻。過去十年,本港電訊市場開放,成績美滿,新加入市場的營辦商令用戶的收費大幅下降。我們即將見證電訊業的另一項重大發展。我們須堅守本位,令我們的政策及規管架構能配合這項發展。

  電訊管理局短期內會委託顧問公司,就與規管架構有關的事宜進行研究,詳細探討經濟效益及成本效益分析。研究會以其他規管架構為基準、評估本港的市場形勢、向業內人士蒐集意見並予分析,以及根據成本效益分析提出適當的變革建議。希望顧問研究能為我們提供穩固的基礎,讓我們於今年稍後,就固定及流動電訊服務匯流一事諮詢公眾。

  請拭目以待。謝謝各位。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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